比利时联邦参议院决议 谴责中共活摘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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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比利时联邦参议院通过7-162号决议,批准了一项关于谴责中共继续从良心犯,特别是法轮功学员和维吾尔人中活摘器官行为的提案。

该提案由十位议员在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二日共同向参议院提出,经过六月八日参议院会议讨论修订成文,六月十二日通过。

比利时多位参议员代表各自党派发言,反对中共活摘器官的犯罪行为。

参议员马克·德梅斯梅克(Mark Demesmaeker)发言说:“我经常看到在(欧洲议会前)卢森堡广场上法轮功学员在举办活动,以争取他们的信仰得到承认和尊重,他们特别呼吁制止(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利的可怕和骇人听闻的犯罪行为。”

他说:中国是在中共专制制度下的社会,也是一个严格封闭的政治制度。这个镇压政治制度,针对宗教和少数群体,例如法轮功群体,以及基督徒和少数民族等。恰恰是他们成为这个政治制度下的活体器官供体库。

他还说:这(活摘器官)是犯罪。这些非法行为必须包含到刑法中去,依照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颁布的法律——“Van Peel” ,该法律禁止(比利时人)到外国非法移植器官,以及禁止非法器官移植的中介组织。

参议员盖恩·范·高森霍芬先生(Van Goidsenhoven)作为该决议提案的代表,发言中提到:“(我们)有理由担心大量的器官移植手术,器官主要来源于法轮功学员和维吾尔人。无论是从(中共)一般的处决次数,还是从特别的移植总数来看,我们怀疑中共政权公布的器官移植数字的真实性。我们的提案是为了曝光,并继续努力制止这些非法和不人道的做法。”

参议员卡琳·布劳维尔(Karin Brouwers)说:“我谨代表CD&V小组感谢发起这项倡议的议员盖恩·范·高森霍芬(Van Goidsenhoven)谴责这种不人道(活摘器官)的做法,这种做法违反了所有可能的人权条约。但(活摘器官)这种做法仍然长期存在。在中国,主要发生在法轮功学员和维吾尔人的身上。这真的是必须制止。”

参议员海伦·雷克曼斯(HélèneRyckmans)说:我们支持这项决议提案。根据现有证据,(中共)官方声明说所有移植器官均取自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器官数据,是不可信的。“中国的实际情况是该国的器官移植率高得令人难以置信。”她还说:“如果中国没有什么可隐瞒的,应该接受独立的国际调解员的调查,并定期进行详细报道。”

议员法蒂玛·阿哈卢什(Fatima Ahallouch)发言中说,“我举一个例子。二零一九年,中共政权对至少七百七十四名法轮功学员判刑。维吾尔族社区遭受的迫害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所以根本无法相信中共官方反映的(被迫摘除器官)数字。她说,提案对包括法轮功学员和少数民族被活摘器官特别关切,因为他们是器官被活摘的特别危险群体。

她还说:其实在“二零零六年,比利时移植协会(BTS)注意到中国移植援助中心的网络已在互联网上活跃起来,目的是(宣传到中国可以)立即提供器官。由于活摘器官的曝光,中共现在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国际起诉压力。”

参议员卡琳·布劳维尔(Karin Brouwers)说:据人权组织称,在中国,活摘器官主要发生在法轮功学员和维吾尔人的身上。国际“中国法庭”指出,在中国医院中等待移植的时间非常短,这表明它们是非法获取器官的。法轮功学员是活摘器官的直接受害者。被囚禁的法轮功学员和维吾尔族囚犯作证说,他们在监狱中反复被迫接受医学检查。

7-162号决议提案由十位参议员共同提出:盖恩·范·高森霍芬(Gaëtan Van Goidsenhoven)先生;乔治·路易斯·布赫兹先生(Georges-Louis Bouchez);让·保罗·瓦尔(Jean-Paul)先生;萨宾拉瑞勒(Sabine Laruelle)女士;维罗·尼克杜翰(Véronique Durenne)先生;菲利普·多德里蒙(Philippe Dodrimont)先生;亚历山大·密森(Alexander Miesen)先生;威廉·弗雷德里克·希尔兹(Willem-Frederik Schiltz)先生;伯特·安西奥(Bert Anciaux)先生和卡琳·布劳斯(Karin Brouwers)女士。

7-162号决议案译文如下:

A.鉴于中国于1988年10月4日批准的1984年12月10日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B.鉴于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旨在澄清器官移植国际标准的《人体细胞,组织和器官移植准则》;

C.鉴于欧洲议会2013年12月12日关于中国器官摘取的决议(2013/2981(RSP)-P7_TA(2013)0603);

D.鉴于欧洲议会于2016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停止从中国良心犯中摘取器官的书面声明(0048/2016);

E.鉴于于2016年6月22日发表并于2017年4月30日修订的报告“血腥的活摘器官/屠杀:最新情况”;

F.鉴于“中国法庭”2020年3月1日的判决,该判决得出的结论是,在中国至今仍在进行强制器官摘取;

G.鉴于比利时和欧洲联盟为澄清这一问题所作的反复努力;

H.在2015年,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建议中国“开展一项独立调查,以调查某些法轮功修炼者可能受到该对待的指控” [未经同意即移走器官];迄今为止,尚未进行过此类调查;

中国虽然批准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但迄今尚未批准其2002年12月18日的《任择议定书》,其目的是建立一个由独立人士定期访问的制度。国际和国家机构前往被剥夺自由的地方,以防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第1条);

J.杀害宗教或政治犯以出售器官以进行移植是公然和无法容忍的对基本生命权的侵犯;

K.而中国并未公开有关一般处决数量,尤其是移植数量的信息,

督请政府:

1)敦促中国向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发出长期邀请,并对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和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访问该国进行调查工作的积极要求作出积极回应,为了确保器官运输和移植完全透明;

2)鼓励欧盟重申其对中国强摘器官的问题的关注,采取必要措施,允许对此事进行独立调查,呼吁对涉嫌犯罪的人提起诉讼,并要求立即采取行动,停止这些做法;

3)继续努力鼓励中国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和《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4)邀请中国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器官移植的第11号准则,每年发表一次详细的移植定量报告;

5)如果中国承诺履行自己的职责,则表明它确实承诺建立基于自愿器官捐赠的国家移植系统,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共同参与,由国际专家,卫生专业人员和监管机构提供的任何建议,专门知识和良好做法的共享,将有助于中国政府努力建立这样一个系统。

布鲁塞尔,2020年6月12日

参议院议长

萨宾(Sabine LARUELLE)。

参议院书记

格特·范·德比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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